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定州市李志平死刑冤案进行个案监督
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定州市李志平死刑冤案进行个案监督
全国人大常委会:
我是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,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志平委托
我从2005年11月接受这个案件后,将李志平蒙冤20多年的问题,向最高人民法院、中央政法委、公安部、中共河北省委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、定州市公安局作过反映。
由于司法机关不给李志平彻底平反昭雪,我作为李志平的代理律师,在百般无奈之际,只好又一次向最高权力机关写信反映,要求对李志平死刑冤案进行个案监督。
李志平是河北省定州市农民。1983年9月2008年今日说法,河北省定县(现定州市)公安局以李志平涉嫌故意杀人为由,予以立案侦查。
案件发重审后,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将案件退回保定检察分院,最后又将案件退回给定县公安局。
1990年6月,定州市公安局以“取保候审”为由,将羁押近七年的李志平从看守所放出。
李志平被取保候释放后,多年来一直坚持上访,后来案件引起了河北省委政法委原书记刘金国同志(现公安部副部长)的重视,他指示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复查,但是司法部门却以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案卷找不到了为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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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引起媒体关注后,
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后,我代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寄出了“要求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”。由于公安机关不予以撤销案件,我向中央政法委、最高法院、公安部、河北省委、河北省政法委的领导写信,反映了李志平冤案迟迟得不到平反昭雪情况,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。
李志平也多次到定州市公安局反映,公安机关答复说,要层层上报请示上级,由上级机关决定是否撤销“故意杀人案”。2006年12月18-19日,李志平来到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、公安部上访,也没有引起司法部门重视。
李志平被公安机关羁押了近七年之久,但是按照法律规定,只要他的“故意杀人”案没有撤销,他就无法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。
李志平涉嫌“故意杀人”的六条关键证据,早在1986年就被国家公安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推翻了。也就是说,至今没有证据证明是李志平作案,那么按照公安部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(公安部令第35号令)》第168条,就应当撤销案件。由于李志平被羁押了近七年时间,也应按规定给予赔偿。
“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,有错必纠”,是我国法制基本原则和要求。李志平冤案发生至今已25年了,李志平被取保候审出来也已18年。一个拖了这么多年的案件还结不了案,令人费解。
在李志平无数次的申诉下,在全国媒体关注下,司法部门仍然不予以彻底平反李志平冤案。这与“有错必纠”、“司法为民”的法制基本原则,与“三个代表”要求,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完全相违背的。
为使李志平冤案能够得到彻底解决,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起个案进行监督,责令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,按照法定程序,撤销李志平“故意杀人”一案,并给予李志平赔偿。
此致
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:刘晓原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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